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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9-23 403次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代码:2508-440115-04-05-4647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耕地集中整治占地面积1750亩,对实施范围内现状耕地与补充耕地潜力空间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基础设施、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整治工程。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4393249.55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37469.36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3955780.19

1)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2)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2027年12月31日前完工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027年12月31日前完工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工程,2025年11月30达到大田种植条件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整治,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具体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送审并配合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如有等工作;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编制竣工图、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和合同为准。

2.6.1设计部分

2.6.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工作内容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送审并配合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如有等工作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如有)、澄清文件(如有)、补充公告(如有))及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6.1.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6.2施工部分

2.6.2.1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6.2.2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编制竣工图、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工作)。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如有)、澄清文件(如有)补充公告(如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初步设计图纸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注: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是否允许兼中;对项目负责人

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力地规划科技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测绘单位)

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香港澳门企业提供在香港澳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国内申请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④或⑤或项设计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农业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级或以上资质

注: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或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4.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2 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拟派):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3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4.4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4.5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个月(20258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4.6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3.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 9  23  00  00 分至2025 10  13  9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10  13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 10  13  9  00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9. 资格审查方式

9.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9.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1392892893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工业园港口大道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锋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953680926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南路412号自编二栋350-351房B133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053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如有)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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