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暨南沙国际智慧流通加工中心项目地块回填工程监理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amjs澳金沙门线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amjs澳金沙门线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暨南沙国际智慧流通加工中心项目地块回填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穴岛扬帆路⻄侧、北孖沙一路南侧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796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清表、回填、整平、边坡修整、排水、水土保持等。
2.1.4 工程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12,289,407.61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暨南沙国际智慧流通加工中心项目地块回填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的监理工程量,以工程的设计图纸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自进场开始实施,至监理服务完成之日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9月或10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内容进行评审)
4.1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奥园中环广场A座2001室。
4.3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4方式:邮件获取。
4.4.1投标人将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电子扫描件及缴费凭证发送至邮箱:ztyjy308@163.com,代理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通过邮件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4.4.2收费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601613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注:请投标人在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时,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奥园中环广场A座2001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amjs澳金沙门线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sny.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官网(www.zaoto.cn)上发布。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amjs澳金沙门线路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为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相关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书面纸质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操作。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电话:020-84523582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8.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供应商库。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供应商库。
9.其它事项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1招标人信息
名称:amjs澳金沙门线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84523582
1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奥园中环广场A座20楼2001室
联系人:莫梅思、刘伟、花丽
联系电话:020-39392639
电子邮箱:ztyjy308@163.com
附件: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
招标人:amjs澳金沙门线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
附件: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标段 | 1 | |
项目编号 |
| 领购文件日期 | 2025年 月 日 | |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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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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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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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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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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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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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领购文件价格和汇款账号,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声明 | 1.招标代理机构发送本项目相关文件至领购文件单位的上述"邮箱",视为有效送达。 | |||
盖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