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将利用管辖下的40亩番石榴地开展合作种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项目合作方。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地点:正安公司生猪养殖基地(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大道399号)
2.项目面积:40亩
3.种植品种:番石榴
二、合作种植模式
1.合作种植时限:2年
2.合作种植模式:招商方以40亩土地进行招商合作,招商方投入番石榴果树2812棵为条件,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合作种植方式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合作期内,我司负责提供种植场所等,合作方负责种植全过程管理并按约定期限向我司交付保底产量。
三、双方承担费用、收益分配
1.双方承担费用
(1)正安公司:提供番石榴果园,监督合作方用药、管理情况;其他所有种植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合作方需承担40亩番石榴果园的前期的除草、铺设喷淋管道、铺设电路等费用(费用清单为准),负责番石榴地的种植管理、物资购买及人工投入等,并按约定向招商方交付保底产量。
2、收益分配
(1)收益来源:种植番石榴的销售收入。
(2)合作收益标准:合作方按约定标准向我司支付保底合作收益,合同签订后第一年保底产量为24000斤(一级果),第二年的保底产量在第一年的产量基础上增加10%。招商方获得的番石榴,招商方自行售卖,如售卖不出,合作方有义务帮助正安公司售卖,且售卖价格不低于3元/斤;超出的产量归合作方所有(作为合作方的投入成本、技术支持及人工费用等的报酬)。
(3)番石榴收获时间:6个月为一个种植周期,合作方每6个月向我司交付一次番石榴产量(一级果),具体时间由以合同约定为准。
若合作种植产量不足以交付我司保底产量,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我司补足,补偿方式:不足产量部分按3元/斤折算成补偿费;延期未补足的,从履约保证金扣除。扣除后合作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四、合作要求
1.合作方资格要求
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与种植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番石榴销售收入单据等),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2.保证金缴纳要求
履约保证金:合作方按照1800元/亩一次性向我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合计共72000元。
上述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付合作收益,在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的不计息如数退还。
3、合作方运营要求
(1)本合作期内全部面积仅限于种植番石榴,合作期间合作方应保证做好区域内番石榴的养护,确保树苗不患病不死亡,番石榴树苗不得少于2812棵,如番石榴树死亡的,合作方应按现有的品种进行补苗,补苗的苗龄不低于2个月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全额承担。
(2)合作期内,合作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因前述原因导致番石榴收获未达到保底产量和质量的,合作方应按保底收入金额向我司补足差额。
(3)如招商方自行售卖完已分配的番石榴后,招商方需要继续售卖,合作方应无条件提供给招商方售卖(仅限该地块的番石榴),招商方按市场批发价下浮10%支付结算(批发价为一级批发市场的批发价)。
五、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二路60号,联系人余云,联系电话:020-84944393)。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8000元,缴款账户: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账号:44077701040004831.
4.竞标方式:一次性报价
5.开标地点: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二路60号)。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15:00。
6.意向合作单位在参加报名前,须对合作种植地块位置、面积、种植品种、合作种植期限、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方可报名。
7.意向合作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种植行业且具备番石榴种植经验。
8.意向合作单位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9.意向合作单位须信用良好,不存在曾拖欠我司及集团内公司租金或违反我司及集团内公司租地种植规定,不存在失信行为。
10.报名公司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单位资信情况(以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5)报价表(附件1)。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密封袋中。
六、遇政府用地退出机制
1.合作期间,项目执行期内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或因其他原因需提前收回用地的,征地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补偿归我司所有;征地红线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奖励费)及征地红线范围外,受影响耕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我司所有;高压线路征收,涉及红线外高压线底受影响青苗补偿归我司所有,投标方无权进行分配。在正式接到征收或提前收回的通知后,投标方需自接到招商方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协助招商方移交项目用地。
2.合作期间,如因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工作,把该合作用地范围内土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结束合作。但招商方有义务协调上级部门容留时间,用以完成当期种植周期,采收完毕后3日内,分配当期合作收益并解除合同,投标方离场;如无法协调时间完成当期采收,招商方给予土地平整及肥料方面的1000元/亩的补助。
附件:1.报价表(点击下载)
2.《正安公司生猪养殖基地40亩番石榴地块合作种植协议》(点击下载)
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